加拿大配偶移民

由 2012 年 10 月 25 日起,受贊助的配偶或夥伴,由獲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當天起,必須與擔保人維持合法關係兩年。

配偶簽証適用于下列人士:

  • 受到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贊助
  • 你和擔保人建立關係少於兩年
  • 你們沒有共同子女
  • 你的申請是於2012 年 10 月 25 日或之後提交

如你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你可以贊助你的:

  • 配偶
  • 普通法或同居伴侶,或
  • 受撫養子女

如你贊助一名家庭成員移民到加拿大,你必須提供證據,證明您可以:

  • 為你自己和你的家人提供基本需要,包括食物、 衣服和住所 ,
  • 在財政上支援你的親戚和
  • 確保你的配偶或親屬不需要從政府獲得財政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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