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許可証及住家保姆

工作許可

可在加拿大臨時工作,大多數人可以來加拿大工作,最長為4年。

如果你目前正在或計劃到加拿大工作,你應該記錄好你已工作,和計劃在加拿大工作的總時間。

一旦你作爲臨時外國工人在加拿大完成了4年的工作,你4年期内將沒有資格在加拿大再次工作。

在加拿大再次有資格工作之前,你將需要連續 4 年:

  • 在加拿大境外; 或
  • 在加拿大,但沒有工作(合法遊客或學生身份)。

此後,你可再次申請工作許可,開始在加拿大工作4年。​

住家保姆

聘請住家保姆,必須:

  • 已嘗試盡力聘請加拿大人,已經在加拿大的永久居民或外國工人填補職位。
  • 有足夠的收入支付他們
  • 讓他們在你的家中有可以接受的生活空間,
  • 招聘一個為照顧兒童,老人或殘疾人的工作職位,
  • 從加拿大服務部申請勞工市場意見(LMO),其中包括勞動合同。加拿大服務部將與教育工作和技能發展部(ESDC)給你勞工市場意見。
  • 看護必須是工作的主要責任。例如,一份工作其主要職責是打掃衛生,是不能被接納爲住家保姆計劃(LCP)。

進入加拿大之前,簽證部將仔細甄別看護者。護理人員必須具備:

  • 完成等同於加拿大的中學畢業文憑的教育程度,在看護科接受全日制課堂培訓至少 6 個月或
  • 在過去 3 年內有 1 年從事看護或相關工作的經驗(包括在同一雇主下持續工作有至少 6 個月)
  • 能應用,閱讀和理解英語或法語,使他們能夠在不被監督下獨立工作,通過醫療,安全和刑事檢查
  • 與加拿大雇主簽署僱傭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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