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基礎移民簽證

根據美國移民和國籍法案(INA)規定,分別有兩組家庭類移民簽證類別,包括直系親屬和家庭優先類別。

直系親屬移民簽證(無限制):
這些簽證類型是基於與美國公民密切的家庭關係,名為直系親屬(IR)類。這移民類別的數量沒有年度限制,直系親屬的簽證類型包括:

IR-1:美國公民的配偶
IR-2:美國公民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
IR-3:美國公民在國外領養的孤兒
IR-4:在美國受美國公民領養的孤兒
IR-5:年滿21歲美國公民的父母

家庭優先移民簽證(限量):
這些簽證類型是對美國公民與和合法永久居民(LPR),某些特定和較疏遠家庭成員而設。有關於家庭優先移民年度數值限度,在每個類別的末端所示。家庭優先類別有:

家庭第一優先(F1):美國公民的未婚兒女,或其未成年子女,如適用。 (23,400)
家庭第二優先(F2):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21歲以上)。這類此    簽證至少百分之七十七提供給配偶和子女;其餘的分配給未婚的兒女。 (114200)
家庭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兒子和女兒,他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3,400)
家庭第四優先(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和他們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提供担保的美國公民需年滿21歲。 (65000)

**祖父母,姨姑母,叔伯,岳父母,和表兄弟不能擔保移民的親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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