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人士來港就業

此計劃提供予有意來港就業之非本地人士,但具備香港特區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申請來港工作,以鞏固香港作為亞洲國際都會的地位 (此計劃並無配額限制,亦不限行業)。

申請資格
根據來港就業的申請,入境處會就每宗申請進行個別的審批,需要符合下列準則:

  • 申請人沒有任何嚴重犯罪記錄或任何保安理由拒絕該申請;
  • 申請人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即指擁有相關範疇的學士學位,或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及經證明的專業能力,而且擁有相關經驗和成就的證明文件;
  • 申請人必需已獲得聘用,而該職位需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相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
  • 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需與當時本港專才的市場水平大致相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如符合第以上段所載的準則及一般入境規定,並符合以下條件,可根據一般就業政策申請來港就業:
  1. 申請人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2. 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 1 年(「海外」是指中國內地、澳門特別行政區及香港特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而且申請是從海外遞交。

需要文件 :

申請人

  • 申請人之個人簡歷(學歷及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需於個案確認後提供)

保證公司

  • 公司的簡介、網址、商業登記證、經濟狀況證明,等等;
  • 與申請人之僱員合約(包括薪酬、福利、職責詳請等)

轉換工作
根據一般就業政策獲准來港就業的人士,來港後可申請轉換工作,但必須仍然符合一般就業政策所訂的申請資格,並且從事與其資歷和專業知識有關的工作。

處理時間
一般情況下,入境處需要 4 至 6 星期處理申請,當中可能有問題提出,因此,整個個案申請,需時約 2-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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