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士来港就业

此计划提供予有意来港就业之非本地人士,但具备香港特区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丶知识或经验,申请来港工作,以巩固香港作为亚洲国际都会的地位 (此计划并无配额限制,亦不限行业)。

申请资格
根据来港就业的申请,入境处会就每宗申请进行个别的审批,需要符合下列准则:

  • 申请人没有任何严重犯罪记录或任何保安理由拒绝该申请;
  •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即指拥有相关范畴的学士学位,或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及经证明的专业能力,而且拥有相关经验和成就的证明文件;
  • 申请人必需已获得聘用,而该职位需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相关,并且不能轻易觅得本地人担任;
  • 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丶住屋丶医疗和其他附带福利)需与当时本港专才的市场水平大致相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国公民,如符合第以上段所载的准则及一般入境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可根据一般就业政策申请来港就业:
  1. 申请人已在海外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2. 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 1 年(「海外」是指中国内地丶澳门特别行政区及香港特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而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

需要文件 :

申请人

  • 申请人之个人简历(学历及工作经验的证明文件,需於个案确认後提供)

保证公司

  • 公司的简介丶网址丶商业登记证丶经济状况证明,等等;
  • 与申请人之雇员合约(包括薪酬丶福利丶职责详请等)

转换工作
根据一般就业政策获准来港就业的人士,来港後可申请转换工作,但必须仍然符合一般就业政策所订的申请资格,并且从事与其资历和专业知识有关的工作。

处理时间
一般情况下,入境处需要 4 至 6 星期处理申请,当中可能有问题提出,因此,整个个案申请,需时约 2-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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