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移民

未婚配偶签证

你无需申请未婚夫配偶签证,若

打算与外国人(除美国人外)结婚,或
你的未婚配偶已经合法居住在美国。

资格要求,必须表明 :

申请人是一名美国公民。
申请人的未婚配偶进入美国後 90 天内结婚。
申请人和申请人的未婚配偶是自由结婚,任何前一段婚姻必须依法因离婚丶 死亡或婚姻失效终止。

一旦发出未婚配偶签证 (或 K-1 非移民签证),你的未婚配偶将获允许在90天内进入美国完婚。
结婚後,你的配偶可以申请永久居留,并在美国移民局处理申请时继续留在美国。

未婚配偶子女 :
如申请人的未婚配偶拥有子女(21以下和未婚)> 可申请 K 2 非移民签证。

工作许可 :
入境後,你的未婚配偶可立即申请工作许可。基於非移民未婚夫妻签证的工作授权,有效期为90 天。
若你的未婚配偶有资格申请延长工作授权,便可同时办理永久居留。

如果我们没有在90天内结婚,会发生什麽?
会自动失效,不能延期。申请人未婚配偶应在90天结束时离开美国。

若申请人的未婚配偶逾期居留,将会违反美国移民法,可能导致递解出境 和/或 影响到未来移民美国的福利资格。

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绿卡

为了促进家庭团结,移民法允许美国公民申请若干合资格亲属来美国永久居住。
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包括美国公民的:

配偶 :

21 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父母(如果美国公民是21岁以上)

直系亲属有特殊的移民优先权,无需轮候签证号码移民;此特定类别签证,数量不设上限。

美国以外国家获得绿卡
如申请人目前在美国境外,并是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便可通过领事处理成为永久居民。
然後,可凭此签证,入境美国港口後,正式成为永久居民。

当有资格申请移民签证,国务院会发出通知。如无法在国务院发出通知一年内申请移民签证,申请可能会被终止。

年满 21 岁 :
当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子女年满21岁,他或她通常会成为“第一优先”美国公民(F1)类别子女(超过21岁)并将不再有立即可用的签证。此更改可导至签证处理显着延迟,因需轮候移民签证空缺。

儿童身份保护法
在某些情况下,儿童保护法(CSPA)可以让你即使已年满21岁,仍可保留“子女”身份。一般来说,你的年龄将“冻结” 於美国公民父母提交申请之日。要确定CSPA是否适用於您,请参看儿童保护法网页。

结婚
如果直接相对儿子或女儿在21岁结了婚,他或她不再被归类为“直系亲属”,将成为”第三个优先”(F3) 结婚类别的儿子或女儿是美国公民及签证,将不再立即可用的签证。在提出申请後,和成为永久居民或获得移民签证前,必须通知我们任何有关婚姻状况的更改。

永久居民的家庭成员绿卡
为了促进家庭团结,移民法允许美国(绿卡持有人)的永久居民申请若干合资格亲属来美国永久居住。永久居民可以申请配偶及其任何年龄的未婚子女移民美国。

由於国会限制了在这些类别下,每年可移民亲属人数,故通常需等待轮候移民签证号码。如果你的家庭关系令你有资格成为美国永久居民亲属,你即属 “家庭优先类别”。

如果您目前在美国境外,并乎合永久居民指定亲属类别的资格,可通过领事处理成为永久居民。在此过程中美国国务院将发给您签证。如获得批准,你可以此签证,在入境美国关口时正式成为永久居民。

年满 21 岁
如你是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年满 21 岁可能会延迟成为永久居民或取得移民签证的过程。你将失去”合法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F2A)资格,并将转换为 “未婚儿子或女儿的合法永久居民” (F2B) 的类别。此类别更改可能会导致你的移民签证显着延迟。

结婚
如果你是永久居民的未婚儿子或女儿,在成为永久居民之前结婚,你将不再有资格获得通过你永久居民家庭成员的永居权;因并无永久居民已婚子女的签证类别。

注意:在提交申请後,和成为永久居民或获得移民签证前,你必须通知我们任何有关婚姻状况的更改。

如果你打算结婚的外国公民在美国境外或未婚夫(妻)已在美国合法居住,你不需要文件为未婚夫(妻)签证。请参阅“绿卡”链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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