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就業計畫簡介
有意來港工作的海外、臺灣及澳門專業人士,可根據一般就業政策提出申請。一般就業政策不限行業,主要申請資格包括-已確實獲得聘用,而從事的工作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薪酬福利與市場水準相若,具有良好教育背景、技術資格或經證明的專業經驗。
項目優勢
- 申請流程簡便1-3個月可到港定居
- 更多的國際性的工作機會,更大的發展空間
- 可帶同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子女來港
申請要求
- 申請人年齡需18歲或以上
- 具有學士學位,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 確實有該職位空缺,申請前已確實獲得聘用,而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
- 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須與當時本港專才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 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子女可隨行
- 無犯罪記錄
適用人士
- 適用於非香港本地畢業而又符合香港所需人才條件的申請者
- 適用於外國國民;或
- 適用於持有中國護照卻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申請者;或
- 適用於持有中國護照卻在緊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的申請者(「海外」是指中國內地、澳門特別行政區及香港特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並且申請是從海外遞交
- 本計劃不適用於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的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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